2003级临床康复医学本科纪律检查条例
二ОΟ四年10月10日
为严肃校规校纪,建立良好的学风、班风,特制定本条例:
一、成立年级纪律检查小组,具体检查上课、早操、宿舍卫生和有无外宿等情况。大班长为纪律检查小组组长,副大班长为副组长,其他班干为成员,对辅导员负责,受全体同学监督。
二、大班上课考勤由当周值日班干负责,检查同学缺课、迟到、早退及课堂纪律等情况(大班点名每周至少一次)。小班课考勤由小班班长负责,并作相应记录。
三、早操考勤由体育委员和小班副班长负责,并作相应记录。
四、卫生检查由大班副班长负责,开展优秀寝室、最差寝室评选活动。(《卫生检查实施细则》附后)
五、适时进行晚查房,由大班长和副大班长负责组织安排。
六、同学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,应书面向辅导员请假。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的,应向班长请假,事后应及时向辅导员说明清楚具体原因。凡未请假或未获准而缺勤者,一律按违纪论处。
七、班干要以身作则,如发生违纪问题,将加重处理。
八、每月公布一次考勤具体结果。
九、本条例由2003级临床康复医学本科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十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03级临床康复医学本科办公室
2004年10月10日 |